为了更好的开展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评审工作,我院根据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14〕189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组 员:王丽颖、赵 华、陈 霞、李 一、李洪岩、刘海岩、丁红枫、学生代表
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。
2、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及《biwn必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》评定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。
4、学习成绩优秀,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。
(1)、名额分配:按照学校“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2014-2015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,符合条件的40%硕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。我院获奖名额按照医学、理学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分别进行分配。
1、西医综合考生初试成绩的加权分数=入学考试原成绩
初试成绩的加权分数=外语+政治+业务课*西医综合分数线/医学门类非西医综合分数线
初试成绩的加权分数=政治+外语+(业务课1+业务课2)*西医综合分数线/理学分数线
基本原则:以学位课成绩、入科培训表现、开题报告质量等为主要依据,具体客观指标如下:
(3) 教研室对研究生在教研室内科研教学培训及平时表现的评价
基本原则:以科研进展与成果、科内表现为主要依据,具体客观指标如下:
1、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院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评审确定。